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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作者姓名:周国芝
摘    要:党的十六大重申:“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大对各类企业体制改造力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紧迫任务。但是企业改制行为的超前和如何确定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承担的立法滞后的矛盾,使某些企业千方百计假借改制企业之名,行逃废、悬空企业原负债务之实,导致企业改制前所负债务的债权受到侵害。

关 键 词:改制后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多种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  公有制为主体  基本经济制度  国有企业改革  有效实现形式  现代企业制度  党的十六大  坚持和完善  共同发展  管理创新  体制改造  立法滞后  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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