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使用商标,为何反被告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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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曙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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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随着市场的放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商标越来越为企业所重视。但是,亦有一部分企业因缺乏商标法规知识、忽视商标的作用而导致自己所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而被告侵权。1986年2月,福建省连城县印刷厂发现市场上销路很好的陆丰县红光纸类制品厂(下称“红光厂”)生产的米烟纸的“跃进牌”商标尚未办理注册手续,于是便按其“跃进牌”商标图案仿制了“飞跃牌”商标,并抢先在同类商品上以“飞跃牌”商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同年8月份,连城县印刷厂在领到商标注册证后,便会同连城县工商局前往陆丰县工商局投诉,要求依法保护其已注册的“飞跃牌”米烟纸商标的专用权。后经陆丰县工商局派人到红光厂检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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