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相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的火热场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状况颇不令人乐观,呈现出文本“热”与实践“冷”的反差。实体真实优先性的刑事诉讼观念、非正式性的纠纷解决传统、可控性的程序运作思维、行政性的审判管理方式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遭遇困境的症结所在,法官对庭审实质化的心理排斥则是改革最直接的障碍。期望在维持案卷移送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审判机制、程序技术或证据制度的调整走出改革困境,实践证明很难成功。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应当进行宏观的制度性变革,构建中国式诉因制度,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阻断侦诉卷宗信息对裁判结论的实质性影响,激发法官的内生动力,同时完善司法管理方式和问责机制,破解制约审判权独立行使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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