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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如何认定——从邱兴华案件谈起
引用本文:张法连,姚贝.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如何认定——从邱兴华案件谈起[J].中国律师,2008(4):62-63.
作者姓名:张法连  姚贝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案件回顾:2006年7月6日,陕西省安康市铁瓦殿一个道观内发生特大杀人案,案犯邱兴华因怀疑自己的妻子与道观主持有染,一夜之间将道观内人员全部杀光,包括6名工作人员、4名香客,其中最小的只有12岁。2006年8月19日,邱兴华被捕,同年12月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当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关 键 词:无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  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杀人罪  工作人员  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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