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决定书的送达机关和执行机关应如何填写 |
| |
摘 要: | 编辑同志:我们在决定逮捕本院办理的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犯罪嫌疑人时对逮捕决定书的填写产生分歧。一种意见认为,逮捕决定书第一联(存根联)送达机关栏及第二联(副本联)此致栏均应填写本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而第三联(正本联)此致栏应填写执行机关,即同级公安机关,理由是移送审查决定逮捕的是本院侦查部门,故存根联的送达机关栏及副本联的此致栏均应为本院侦查部门;第二种意见认为,正本联的此致栏和副本联的此致栏均应为执行机关,即同级公安机关。照此推理,存根联的送达机关栏也应为执行机关,因为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执行逮捕。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