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间接损害应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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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灵敏 涂书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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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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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该法结束了国家侵权完全免责的历史,成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上的一座丰碑。但十年来的国家赔偿实践,使我们对国家赔偿有了一个全新审视的基础,其中关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是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国家应该将间接损害纳入赔偿范围。并从立法目的、赔偿性质和主权在民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推动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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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间接损害 国家赔偿范围 主权在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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