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法理思考(上) |
| |
作者姓名: | 徐军 |
| |
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检察院,158100 |
| |
摘 要: | 建立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是抗辩式审判方式的重要标志,是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前,修改后的律师法赋予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完全的阅卷权,表明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设立证据开示制度已是势在必行。通过比较国外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可以看出其蕴含了诸多的法律价值。我国在构建证据开示制度时,需要建立证据开示的本体制度和相关的配套制度。
|
关 键 词: | 证据开示 域外制度比较 本体制度 配套制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