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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41号
摘    要:《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和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主席办公会  律师事务所  业务管理  证券法律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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