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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批林木采伐指标后转让获利应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王建荣,曾昌斌.自批林木采伐指标后转让获利应如何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0(16):71-71.
作者姓名:王建荣  曾昌斌
作者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344000;
摘    要:案情]于某任A县林业局党委书记,掌握林木采伐指标的职权,2005至2006年期间,于某先后两次委托A县B镇林业工作站站长李某帮其拟写700立方米杉木指标申请,李某以辖区内C、D两村名义提出申请,

关 键 词:林木采伐  转让  林业工作站  党委书记  林业局  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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