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角色版权保护的不足及其补充──“武松打虎”案与“三毛”案引起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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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家瑞 邵春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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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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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北京市地方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司法界与学术界均引起热烈讨论的知识产权案件,案情大致为山东景阳岗酒厂未经版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武松打虎图》作为商标图案,并取得商标注册,版权人遂将其诉至公堂(以下简称“武松打虎”案)。①无独有偶,同一年之中,另一起十分类似的案件也在上海市地方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只不过这里的被告为浙江三毛集团,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作为商标注册的,则是张乐平先生笔下可爱的“三毛”形象(以下简称“三毛”案)。②这两起案件的相似之处被许多学者归纳为版权与商标权的法律冲突,或者在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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