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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4年10月9p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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