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庭前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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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秀梅.论庭前程序的改革与完善[J].山东审判,2002(6):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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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秀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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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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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严格意义上说,庭前程序并不是一个完整严格的法律概念,它只是从时间界定上把广义的审判过程中的一部分分割开来,从而使广义的民事审判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庭前程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下面笔者将从实践法学的角度予以探索。 一、庭前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一) 庭前程序改革与完善所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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