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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顾问
摘    要:最近,一些地方和读者来信询问,党员、行政 监察对象接受私营企业老板出资的旅游活动应当 如何定性处理?现将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 厅《<关于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接受私营企业老板 出资的旅游活动应当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的答 复》(中纪办[2000]98号)刊登,以作答复。 ——编者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接受其邀请,本人或携带亲友外出旅游,费用由邀请方支付的行为,以受贿错误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六十一条给予党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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