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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引发的思考
作者姓名:金亚萍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摘    要: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关于保险诈骗共犯的规定,引发刑法理论界诸多争议。文章阐述了对本法条中保险诈骗共犯的理解,非身份者不能成为身份犯罪共犯的观点,以及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区分、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等相关问题。

关 键 词:保险诈骗罪  注意规定  法律拟制  共犯  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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