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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解读
引用本文:徐倩.《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解读[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4-86.
作者姓名:徐倩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确立了监护人责任的一般原则,即相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说存在减责的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该款规定的是监护人与受害人的外部关系。第二款是对第一款的补充或说明,规定的是被监护人与监护人的内部关系。第一款与第二款共同构成监护责任的处理依据,只有在适用了第一款的前提下,第二款才有可能被适用。

关 键 词:侵权责任法  监护责任  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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