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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调整农林特产税税率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国务院决定,适当调整农林特产税税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大宗农林特产收入仍实行全国统一税率:海淡水养殖收入由10%降为8%,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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