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责任程度的开放性量化性评价体系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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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左敏,张国忠,王松军,徐丽英,韩业兴,李勇,张洪洋,王冬梅. 医疗纠纷中责任程度的开放性量化性评价体系探讨[J]. 证据科学, 2004, 11(3): 166-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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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左敏 张国忠 王松军 徐丽英 韩业兴 李勇 张洪洋 王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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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北医科大学法医学教研室,石家庄,050017 2.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石家庄,050000 3.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050000 4. 河北省公安厅,石家庄,050000 5. 河北正晨律师事务所,石家庄,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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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实施以来,在医疗事故的分级和赔偿方面,由于有了明确的可操作性规定,所以众多医疗纠纷得以顺利解决。但是,仍然有一些案件,由于医患双方各持己见,使纠纷久拖不决,其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责任程度的认定。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是:(所有赔偿项目之和)乘以(赔偿比例)=应赔偿数额,在这个赔偿公式中“赔偿比例”是责任程度的代名词,即,责任程度的高低基本等同于赔偿比例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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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纠纷 责任程度 开放性量化性评价体系 因果关系 医院 |
Opening and quantity assessment system on degree of responsibility in ease of medical tang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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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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