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现当代实践看马克思辩证法的真实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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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剑杰.从中国现当代实践看马克思辩证法的真实结构[J].求索,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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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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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南京市委党校!21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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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或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学说,历来存在两种基本的理解。一种是本于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的理解。在这两部著作中,恩格斯把辩证法界定为“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①。恩格斯的辩证法定义是以“物质一无论”为本体论背景、“反映论”为认识论背景的。由此,他把物质自身的辩证法确定为“客观辩证法”,人们头脑中的辩证法确定为“主观辩证法”,后者乃是对于前者的反映户自《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之后,特别是本世纪30年代苏联哲学界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阐释体系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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