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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证仲裁的公正性
引用本文:冯百友.切实保证仲裁的公正性[J].特区实践与理论,1998(2).
作者姓名:冯百友
作者单位:深圳仲裁委员会
摘    要:仲裁机构要想充分发挥其解决民商事纠纷特有的职能作用,得到当事人的信赖和社会的认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办案中一定要公正。如果办案不公正,仲裁机构就会失去当事人的信赖和社会的信誉,就会摇动仲裁机构生存的社会基础,因此可以说,没有公正,仲裁就不能存在,失去公正,仲裁就会消亡,公正是仲裁的生命.一、意思自治使当事人的意愿得到更充分的尊重意思自治是仲裁的基本原则,也是仲裁与诉讼的重要区别。诉讼的管辖、适用法律、合议庭组成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仲裁给当事人提供了更多自主选择的权利:包括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以非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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