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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据审查的“防冤止错”作用
引用本文:李毅磊,黄艳梅.论证据审查的“防冤止错”作用[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
作者姓名:李毅磊  黄艳梅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重庆,408000
摘    要:冤假错案的频发,无疑是对正在建设的中国特色法治社会一种满载负能量的冲击和挑战.而遏制冤假错案,不仅需要壮士断腕的纠错决心,更需要司法机关有事前诸葛亮的审查判断能力,从源头上将潜在可能的冤假错案消弭于无形,让冤假错案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其中,检察机关强化证据审查,是刑事诉讼诸环节中抵挡冤假错案的防洪堤,能充分发挥“防冤止错”的桥头堡作用,变被动纠错为主动预防,为守护司法公正关好窗、栓好门、上好锁.

关 键 词:冤假错案  证据审查  防冤止错  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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