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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试作弊入刑问题的思考
作者姓名:余海洋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3
摘    要:近些年来,考试作弊现象的大量存在催生了考试刑法的出台.2014年《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四类与考试作弊有关的行为纳入到刑法的调整范围之中,组织考生作弊的行为及相关帮助行为、出售和提供试题或答案的行为以及替考行为都被当作犯罪来处理.前三类行为因其本身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用刑法进行打击无可厚非,但替考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将其入罪会带来较大的负面效应,与刑法谦抑性的理念不相符.从考试刑法的出台可以发现,我国的刑事立法有过分扩大犯罪化之嫌.

关 键 词:考试作弊  刑法  犯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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