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判断的考量因素——以“鸭王案”为实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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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枫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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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杭州,31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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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应当满足“相关商品领域”、“有一定影响”、“恶意”、“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四要件,其中“有一定影响”是核心要件.在判断是否“有一定影响”时,应该具体考量时间、地域、传媒影响力、商品属性及相关公众等因素.在保护方式上,法官应当对在先知名商标进行利益衡量,根据在先商标的知名程度,决定赋予禁止权的保护,还是赋予在先使用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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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恶意抢注 一定影响 司法认定 考量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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