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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具体行政行为研究——以给予撤销或无效判定为视角
引用本文:郭婷婷.瑕疵具体行政行为研究——以给予撤销或无效判定为视角[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
作者姓名:郭婷婷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济南,650100
摘    要:具体行政行为由具有资质的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所为,但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由于主体资质的缺陷、行政程序的违反、行政权限的扩张、行政内容的违法、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的偏差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瑕疵.瑕疵具体行政行为的产生种类繁多,对于不同性质的瑕疵行政行为不能一律的撤销或认定为无效,仔细辨别瑕疵的种类,时瑕疵行政行为作出补正、撤销或者无效的判定.

关 键 词:瑕疵行政行为  认定无效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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