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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为何纳税?
作者姓名:肖雪慧
摘    要:近日读报,看到一篇关于“税”的评论,主要是表达对税务局提出的“为纳税人服务”这一口号的不满。作者质问道:一,现在主要是企业,尤其是国企在纳税,个人纳税能有多少?二,即使是个人纳税这一块.有钱人纳的税多,是不是政府机构就只为有钱人服务? 文章能堂而皇之地上报。多少代表了一种“舆论导向”。只是这种“导向”未免会把人越导越糊涂。按1994年开始实行的新税制,增值税成为我国税收的大头(近年层出不穷的增值税发票案即与此有关)。而所谓“增值税”,看似由工商企业缴纳,与个人无关。但税法明确说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增值税税款由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可以更鲜明地体现增值税的转嫁性质——不是经营者创造了税收,而是消费者负担了税收。在零售环节向消费者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为适合我国群众的消费心理,价格和税金不再分开标明。但这时的标价实际上是价格和税金的总和——税金是由消费者承担,商场不过代收而已。现行增值税基本税率是17%。也就是说,当我们购物时,每购买100元的商品,我们实际上为商品付出了83元,而另外缴纳了17元的税款。然而,当这种纳税行为和纳税人身份被有意无意地遮蔽时,有多少人能知道自己每天都在纳税?在支撑着政府财?在美国,这种关系简洁明了,因为商场的商品是分別标出售价和税金的,每个消费者在每一次花钱的时候都知道自己向政府缴了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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