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对CIETAC一仲裁案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判决情况及相关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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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菁.美国法院对CIETAC一仲裁案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判决情况及相关法律问题[J].仲裁与法律,2002(5):98-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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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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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或CIETAC)于2001年3月受理了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某公司因履行影碟机(DVD)购销合同而产生的争议仲裁案。仲裁程序开始后,中国公司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申请对美国公司的财产进行临时保全。2001年5月3日,该法院的地方法官(Magistrate judge)裁定同意中国公司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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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院 仲裁案 判决 财产保全 裁定 地方法 美国法 中国公司 CIETAC 进出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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