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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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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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办发〔2006〕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事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事部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发挥科技进步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县(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是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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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科技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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