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浅议治安行政案件中被侵害人的诉讼地位
作者姓名:翁子明
作者单位:广州海事法院
摘    要:本文所要论述的治安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治安管理,扰乱了社会秩序,妨碍了公共安全,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公私财产,公安机关对侵害人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损失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关于此类案件中被侵害人的诉讼地位,法学界没有统一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对侵害人的裁决,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到侵害人已经提起的诉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