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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吉政办发〔2008〕3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为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切实做好2009年新农合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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