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编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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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广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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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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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13DZ227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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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3年8月30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体损伤程度的准确鉴定,关系到涉及人身伤害刑事案件的准确处理。因此,新标准的发布、实施是我国司法界,尤其是法医学司法鉴定领域的一件大事。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全体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正在努力学习和熟悉新标准。在此重要时刻,本刊邀请部分起草人重点介绍新标准研制的基本思路、新标准与现行标准的主要差异,以及伤病关系鉴定等问题。旨在帮助司法鉴定人与法律工作者准确理解和应用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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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司法鉴定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制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工作者 司法部 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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