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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赴台投资
摘 要:
第二节申请入境的方式一、第七类之庚、辛类:应于预定来台之日的14日以前,或紧急情况时,在预定来台日的5个工作日前,依下列方式提出申请:(一)来台人士在大陆地区者:由邀请单位代向主管机关申请。(二)来台人士在第三地区者:应分开送件,分述如下:
关 键 词:
投资
紧急情况
主管机关
大陆地区
工作日
预定
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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