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话说“沉默权”
摘    要:作为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有罪行或有犯罪嫌疑的人针对司法警察、检察官的讯问而享有的拒绝回答的权利。也就是说,非经本人自愿,司法人员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或变相强迫任何人供述或承认自己犯有罪行。因此,是否回答刑事办案人员提问,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法律权利,而不是法律义务。就中国老百姓而言,长期以来,所熟悉的,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这就是"坦自从宽、抗拒从严"。它所规定的,是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负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与事实的义务。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所遵循的是"有罪推定"的原则。这一原则认为,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就是罪犯。因此,在法院尚未判决以前,他们就要承担本来应由罪犯承担的义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