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产生于美国并以美国最为发达的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制度是指法官对控辩双方达成的定罪量刑协议予以正式审查并予以确认的简易审判程序。大陆法系国家也参照美国的“辩诉交易”模式确立了自己的特殊简易程序,如德国的“诉讼协商”,意大利的“依当事人的要求适用刑罚”程序。我国司法机关由于受刑事案件不断增长而司法投入严重不足的巨大压力,在实行普通程序简易化改革中开始关注“辩诉交易”制度,中国辩诉交易第一案于2002年4月11日在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作出。①这种冒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风险而进行的司法实践,引起了诉讼法学界和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尽管最高人民检察院权威人士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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