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法官员额制作为改革的主要举措之一,是我国法院推行法官职业化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对于民族地区的双语法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笔者通过调查分析内蒙古自治区双语法官现状,发现在此过程中主要存在缺乏对双语法官现状的调研、双语法官职责定位不清、双语法官队伍建设不到位等问题。并由此提出三条主要路径:一是继续深化对民族地区双语法官现状的调研。二是明确双语法官的职业属性,解决"混岗"问题。三是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现法官人才队伍向精益化方向迈进。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初期,希望本文能做一些尝试性的开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