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政府简政放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政府广泛地运用行政合同与相对人合作,从而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向社会放权,同时也要加强对社会的监管。行政合同单方解除权即是对行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一种监管,其目的在于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对于行政合同单方解除权,我国的理论界对它的研究颇少,在立法和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缺乏专门统一的立法规定,权力来源不清,具体法律原则缺失,恣意行使单方解除权现象突出,救济制度不完善等。为消除行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负面作用,充分发挥行政合同的功能,本文通过对行政合同单方解除权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对我国行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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