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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研究
引用本文:邓鹤. 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研究[J]. 河北法学, 2001, 19(3): 31-33
作者姓名:邓鹤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摘    要:我国立法动物致害责任条款部分内容含义不明 ,易引起误解。从比较、逻辑角度分析研究 ,认为该条款表述应为 :饲养的动物致他人损害的 ,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但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不承担责任。或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过失造成的 ,且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已尽“相当注意” ,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关 键 词:动物致害  责任主体  免责事由
文章编号:1002-3933(2001)03-0031-03
修稿时间:2001-01-07

On Liability for Tort about the Animals' Injur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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