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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及完善
作者姓名:闵征(摘编)
摘    要:张伟杰等人在2006年1月2日的《工人日报》上撰文介绍,法律规定,我国解决劳动争议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个途径。其中协商、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也不是到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途径。而劳动仲裁则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即不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就不受理起诉。同时,仲裁裁决和法院裁决都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关 键 词:劳动仲裁制度  提起诉讼  《工人日报》  法律规定  仲裁裁决  强制执行力  劳动争议  强制力  法院  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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