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市场经济的立法原则
作者姓名:徐学鹿
作者单位:北京商学院商法研究所
摘    要:文章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行为、权利、责任,提出了四条立法原则,认为应当抛弃一般平等主体的概念,采用为不同主体定性的方式立法,提出法人不是民法专有的法律概念,笼统地说法人是民法制度,将与民法的私法性质相悖;认为初始的市场交易呼唤契约自由,现代市场经济则要求减少交易成本,确保交易安全,从契约自由到市场行为规范化则是立法史上更大的一个进步;指出《商法典》是充分保护权利流通的基本法津,责任严格化是市场经济立法的趋势。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