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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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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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令)号]法释〔2006〕12号[公布日期]2006·12·28[类别]程序法·刑事诉讼[施行日期]2007·1·1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原第十三条修改为第十二条:“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改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决定如下:(一)自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原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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