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合同鉴证机关应承担连带责任吗?
作者姓名:
刘建国
摘 要:
1988年2月5日,江苏省某厂(以下称为甲方)与北京市某单位(以下称为乙方)签订了《汽车夜间会车互闭大灯自动控制装置》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一份,合同规定乙方向用方支付专利使用费4万元,合同生效后先付3万元,并直接汇入该合同的鉴证单位×市专利管理处,由×市专利管理处按合同履行情况分期向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