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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鉴证机关应承担连带责任吗?
作者姓名:刘建国
摘    要:1988年2月5日,江苏省某厂(以下称为甲方)与北京市某单位(以下称为乙方)签订了《汽车夜间会车互闭大灯自动控制装置》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一份,合同规定乙方向用方支付专利使用费4万元,合同生效后先付3万元,并直接汇入该合同的鉴证单位×市专利管理处,由×市专利管理处按合同履行情况分期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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