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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被告人当庭翻供的立法思考
作者姓名:戴耀青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有权就起诉书的内容进行供述和辩解。本文从国外当庭翻供现象不突出,归因于其采用了无罪推定原则,而我国当庭翻供多,是因为我国没有采用无罪推定原则,没有赋予被告人沉默权。从而建议立法上应赋予被告以沉默权从根本上制服被告人当庭翻供。

关 键 词:翻供  被告人  起诉书  沉默权  无罪推定原则  立法思考  供述  公诉人  《刑事诉讼法》  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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