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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的意见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
摘    要:今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为认真贯彻中央通知的精神,落实好《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抓紧落实各项法律的起草班子和法律草案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时间。按照中央通知的要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口负责落实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的法律的起草班子和法律草案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时间。请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6月底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送起草法律工作班子负责人的名单(主要负责人应是起草单位的一位领导同志),和法律草案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1997年审议的计划(1994年审议的法律草案已经确定)。在此基础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1997年审议法律草案的初步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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