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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分配
作者姓名:杨克伦
作者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摘    要:2001年8月7日晨,被告李某之妻与孙某因都经营客车营运,为其客车班次的时间发生纠纷并争吵,与之相隔3米左右正在吃面的被告李某听见后,将吃面的碗朝孙某扔去.孙某头一偏,面碗落在地上砸碎,碎片击伤正在弯腰背朝李某、孙某洗手的原告的左足后跟,当即血流不止,后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足跟腱部分断裂。并构成十级伤残。

关 键 词:被告  举证责任分配  人身损害赔偿  原告  伤残  纠纷  营运  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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