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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的探讨
作者姓名:秦峰  高峰
作者单位:1.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2. 山东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摘    要:行政立法须以程序而为之,恪守程序乃行政立法之圭臬;但行政立法之程序须具正当性,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系行政立法正当程序的内在要求,也是民主立法的体现与保障。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是民主宪政理念在立法领域的体现,但我国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方面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这样,通过借鉴国外行政立法的有益经验来完善我国行政立法公众参与方面的不足成为当务之急。

关 键 词:行政立法  公众参与  正当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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