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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摘    要:(国发〔2013〕19号,2013年5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

关 键 词: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  行政事业性收费  审批事项  取消  下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管理层级  职能转变  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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