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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人的证人资格
作者姓名:崔建军
作者单位:中南政法学院 讲师
摘    要:法人可否成为证人,对此问题,诉讼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人不可以成为证人,理由有三:第一,证人须是知道案件情况并能辩别是非,正确表达的自然人,而法人不是血肉之躯,没有生命,没有意识,他无法知道案件情况,也不能辩别是非,表达意志,因此不能成为证人。第二,法人无法承担作证义务。第三,法人作伪证时,无法承担法律责任。笔者对此持相反看法,法人可否成为证人的问题,不仅是司法实践问题,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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