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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诉之辩:信息公开的功能异化及其矫正
作者姓名:梁 艺
摘    要:“滥诉”在行政法学界是一个鲜少被提出的概念,“陆红霞案”中法官对于“滥诉”规制的主要依据为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考察民诉中的“滥诉”理论,界定滥用诉权存在“四要件说”与“两要件说”,前者对应侵权责任规制路径,后者则对应诚实信用原则。在承认公法诉权说的理论前提下,行政诉讼法作为民事诉讼法的特别法,两者具有参照适用的可能性。然而,本案法院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时均存在处理失当之处,相较于滥用诉权,本案或许亦有滥用审判权之嫌。在权利与权力冲突背后,信息公开制度呈现出某种扭曲的“异化”状态,承受为信访分流压力的同时,囿于“特殊需要”条款的误读,正发生着与卷宗阅览竞合的趋势。构建公文管理规则以强化主动公开、设置依申请公开的专业引导机制、重新检讨主管机构设置可以达到制度矫正的效果。

关 键 词:滥用诉权 信息公开 制度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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