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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范行为的效力
作者姓名:
贺少锋
作者单位: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
将法律规范分为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分类方法在传统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该分类以主体是否可以通过自由的意思排除法律规范的适用为标准,如果可以通过主体的意思或相互之间的协商而排除其适用,则该规范为任意性规范;反之则为强制性规范。"任
关 键 词:
私法自治
违反
法律后果
效力
强制性规范
公司法
强制性规定
规范行为
民事行为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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