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从“审监分立”到“监审协同”
作者姓名:王世涛  王楚翘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地方债的合宪性审查及法律规制研究”(14BFX02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2018年的宪法修改对我国国家监督权力结构体系进行了重大调整,形成了监察权与审计权分立的体制。作为监督权,两者虽各有侧重,但在约束权力与反腐败方面具有相同的价值功能。为使监督权在整体上发挥最佳效果,推进两者的协同监督尤为必要。目前,实现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之间的协同,还存在监督决策路径壁垒、协同监督规则不足以及协同监督机制缺位等困境。对于上述困境的突破,需要在“监审协同”宪法规范解释的基础上,促进“监审协同”协调机制的形成、规则体系的细化以及监督形式的拓展,真正实现权力监督的全覆盖和更高效。

关 键 词:监察监督  审计监督  “审监分立”  “监审协同”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