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恶性循环”与“良性互动”——我国刑法理论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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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银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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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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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参与的2010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犯罪构成的结构与功能”(基金编号:CDJXS11081133)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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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可以把我国的刑法理论分为与实践恶性循环的理论和与实践良性互动的理论。前者以犯罪构成体系的争论来说明,后者以死刑的改革来说明。我国刑法理论在国外刑法学理论的刺激一反应模式之下缺乏理论的主体性和独立性,不但没有自己的问题意识,而且不能正确对待国外的刑法学理论。应该反思恶性循环的刑法学理论,应该提倡良性互动的刑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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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恶性循环 良性互动 刑法理论 理论主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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