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的宪法性调适——关于行政法治模式扩展的理论解释与方向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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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飞龙.依法行政的宪法性调适——关于行政法治模式扩展的理论解释与方向探索[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2):4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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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飞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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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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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法行政"是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制度要素,但该要素所预设的严格规范框架逐渐不能适应世界范围内行政权权能结构与行政法规则体系变化的需要,也不适应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结构性需求。中国行政法改革采行功能主义路径,大力引进行政的公开性与民主性理念及其制度,对原有行政法体系形成较大冲击。"新行政法"试图进行理论回应,其根本的规范性诉求就在于"依宪行政"。这一理论与制度的变化只能回溯到宪法层面进行解释。"依法行政"必须依靠理论背景更加厚重的"依宪行政"才能够克服传统行政法治模式的危机,实现行政法治模式的扩展。本文导引出的"依宪行政"的问题域和制度域还有利于重新思考并探索一种"行政宪政主义"的宪法实施路径,因而具有更为根本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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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依法行政 依宪行政 行政法治模式 行政民主 行政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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